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是政府物流服務署每位成員所關注的事宜。我們尊重個人資料私隱,並承諾全面執行及遵從保障資料原則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所有相關條文。政府物流服務署建立及實施系統監控,以確保遵從以下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

(a)
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夠但不超乎適度的個人資料,只供用於與政府物流服務署的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
(b)
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在顧及有關的個人資料會被使用於的目的下,所收集或保留的個人資料是準確的。刪除就使用目的而言不再屬有需要的個人資料;
(c)
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只可用作收集資料時資料會被使用於的目的或直接有關的目的,除非有關個人已就更改使用明示同意或法律准許有關使用;
(d)
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或使用所影響;
(e)
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任何人能獲政府物流服務署告知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的種類及資料將會為甚麼目的而使用的;以及
(f)
准許資料當事人查閱/改正其個人資料及以法律准許或規定的方式處理任何查閱/改正個人資料的要求。

我們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的主要類別是員工的資料。我們持有這些資料作管理和處理與僱傭有關的事宜,例如聘任、訓練、職業發展、薪酬和附帶福利、紀律等。 政府物流服務署現時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及個人資料所用作的主要目的如下 –

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 主要目的
A. 與僱傭有關的記錄
1.政府物流服務署轄下的在職僱員及前僱員(包括合約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個人資料及家屬資料、學歷、曾任職位、薪金及津貼、僱用條款及條件、房屋福利、病歷、假期及旅費、培訓、投資、外間工作、工作表現評核、晉升選拔委員會評核、行為及紀律、退休及退休金。
與僱傭有關的目的及人事管理目的,包括聘任、職位調派及調職、晉升、人力策劃、增薪點、培訓、提供附帶福利、計算假期、報酬、獎勵及嘉許、紀律、終止聘用、提供退休金及評核證書。
2.有關申請人聘任為政府物流服務署轄下職系的招聘及聘任資料,包括個人資料、學歷及曾任職位。
供評核聘任是否合適。
3.與駕駛政府車輛許可證(通用表格第8號)持有人有關的個人資料,包括香港駕駛執照的副本。
供內部核對及與行政有關事宜之用。
4.就駕駛考試申請人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包括香港駕駛執照的副本。
供內部核對及與行政有關事宜之用。
B. 宿舍租客記錄
5.有關宿舍租客的個人資料。
以便提供宿舍家具。
C. 承辦商/供應商記錄
6.有關承辦商/供應商及其人員的個人資料。
供安排採購、邀請投標/報價及評審標書。
7.收集與投標者及其人員有關的個人資料。
以履行合約。
D. 準競投人的記錄
8.有關準競投人的個人資料。
供公開拍賣行政之用。
E. 在憲報刊登公共啟事的紀錄
9.收集有關在憲報刊登公共啟事的申請人的個人資料。
供在憲報刊登公共啟事行政之用。
F. 其他記錄
10.就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出的要求或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作出的投訴及閉路電視記錄所收集的個人資料。
供內部行政事宜之用。

政府會記錄本網站被瀏覽的次數,但不會收集任何可識別瀏覽人士身分的個人資料。收集這些統計數字是為了編製統計報告作參考用途。

本網站的搜尋服務由數字政策辦公室的中央互聯網通訊閘所提供。數字政策辦公室告知我們,這項服務不會收集個人資料,而只會記錄“搜尋字串”作搜尋功能調控用途。

如要查閱或改正本署所持有的個人資料,請向以下人士提出: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
北角政府合署10樓
政府物流服務署
保障資料主任

( 註:請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指定的 表格 提出查閱資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