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流服務署(“物流署”)按招標需要備有貨品和有關服務的供應商名冊(“供應商名冊”)。供應商名冊是根據本署的採購物品組別編號(“組別編號”)所涵蓋的貨品和有關服務的類別分類。物流署會不時就採購的貨品及/或有關服務,向供應商名冊上有關組別編號的供應商發出招標通知。
申請納入物流署供應商名冊費用全免。如欲申請納入本署供應商名冊,可透過本署的採購及合約管理系統提交網上申請(請按下方的「網上表格」)或填寫申請表格(請按下方的「納入物流署供應商名冊申請表格」),並透過下列方式交回本署。
電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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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852) 2807 2764; 或 |
郵遞 |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 北角政府合署9樓 政府物流服務署 供應商紀錄小組 |
納入物流署供應商名冊申請表格 (請按下方其中一項連結):
物流署供應商名冊上貨品和服務的分類 (請按下方的連結):
申請納入供應商名冊及已獲納入名冊的供應商,必須遵守下列所規定的條款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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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物流服務署(“物流署”)或會不時就採購的貨品或服務,向供應商名冊上有關採購物品組別編號(“組別編號”)的供應商發出招標通知(“通知”)。在物流署供應商名冊上的供應商(“供應商”)並無接收通知的專有權,亦無任何權利或期望一定會收到上述通知。即使沒有收到任何通知,供應商仍可就公開招標遞交標書。供應商收到物流署就某招標發出的通知,並不表示會獲批該招標涉及的合約。供應商無論是否已納入物流署某組別編號的供應商名冊,或是否收到通知,均不表示政府或物流署認可該供應商一定適合、恰當,或具備所需的能力與政府簽訂合約以供應該組別編號所涵蓋或該通知所指的貨品或服務類別。至於供應商是否適合獲批合約,每宗個案均會按照招標條款受到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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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權因應任何有關資料(例如供應商對招標的回應情況、業務停止或無法聯絡等),重新審視供應商是否應繼續被納入本署供應商名冊內,亦可隨時將任何供應商的資料從本署的供應商名冊內刪除,而無須事前作出通知,亦無須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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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代表政府的物流署已盡量確保所發出的通知準確,但所有通知均以“現況”形式發出,並無任何種類的明示或隱含的保證,尤其並無對該等通知的準確性、可靠性、完整性、安全性、及時間性作任何保證,亦沒有保證該等通知並無侵權、適合作某特定用途或不含電腦病毒。對於任何因該等通知的不正確、錯誤或遺漏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開支,政府、其僱員及代理人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對於任何人(包括任何供應商)根據或依賴該等通知,或因未能收到該等通知,或源自或與供應商的資料從物流署供應商名冊上被刪除有關而作出的決定、行動或不採取行動,因而導致的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直接、一般、特別、附帶或衍生的損害),不論是基於合約、侵權或其他理由,政府、其僱員及代理人亦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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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署可透過郵遞、傳真或電郵方式,向供應商發出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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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署保留日後更改上述條款及條件的權利。有關改動會在物流署網頁刊登,並/或另行通知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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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條款及條件的中文譯本如與英文本有異,以英文本為準。
以下為申請納入物流署供應商名冊的相關文件及資訊:
- 向物流署遞交正確和最新的公司資料,包括有效的商業登記證(適用於在香港營運的供應商)或公司概況/年報(適用於香港以外的供應商)、貨品目錄、服務資訊等;
- 回應物流署的招標邀請;
- 在合約批出/訂單發出後,須履行合約/訂單規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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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量減少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請參閱本署的
環境保護政策及環保須知 。
- 登入本署
採購及合約管理系統 的網上戶口,透過“更改公司資料”或“我的更改重要資料申請”遞交申請;或 - 透過電郵、傳真或郵遞方式。
本署的目標是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後,百分之九十五的網上及書面申請將可分別於5個及7個工作天內處理。
如對申請納入物流署供應商名冊的事宜有任何疑問,可透過下列方式聯絡本署的供應商紀錄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