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是政府物流服务署每位成员所关注的事宜。我们尊重个人资料私隐,并承诺全面执行及遵从保障资料原则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所有相关条文。政府物流服务署建立及实施系统监控,以确保遵从以下六项保障资料原则 –
(a)
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够但不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只供用于与政府物流服务署的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
(b)
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在顾及有关的个人资料会被使用于的目的下,所收集或保留的个人资料是准确的。删除就使用目的而言不再属有需要的个人资料;
(c)
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只可用作收集资料时资料会被使用于的目的或直接有关的目的,除非有关个人已就更改使用明示同意或法律准许有关使用;
(d)
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个人资料受保障而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或使用所影响;
(e)
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任何人能获政府物流服务署告知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及资料将会为甚么目的而使用的;以及
(f)
准许资料当事人查阅/改正其个人资料及以法律准许或规定的方式处理任何查阅/改正个人资料的要求。
我们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主要类别是员工的资料。我们持有这些资料作管理和处理与雇佣有关的事宜,例如聘任、训练、职业发展、薪酬和附带福利、纪律等。 政府物流服务署现时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及个人资料所用作的主要目的如下 –
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 | 主要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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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与雇佣有关的记录 | |
1.政府物流服务署辖下的在职雇员及前雇员(包括合约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资料及家属资料、学历、曾任职位、薪金及津贴、雇用条款及条件、房屋福利、病历、假期及旅费、培训、投资、外间工作、工作表现评核、晋升选拔委员会评核、行为及纪律、退休及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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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雇佣有关的目的及人事管理目的,包括聘任、职位调派及调职、晋升、人力策划、增薪点、培训、提供附带福利、计算假期、报酬、奖励及嘉许、纪律、终止聘用、提供退休金及评核证书。 |
2.有关申请人聘任为政府物流服务署辖下职系的招聘及聘任资料,包括个人资料、学历及曾任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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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评核聘任是否合适。 |
3.与驾驶政府车辆许可证(通用表格第8号)持有人有关的个人资料,包括香港驾驶执照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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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内部核对及与行政有关事宜之用。 |
4.就驾驶考试申请人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香港驾驶执照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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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内部核对及与行政有关事宜之用。 |
B. 宿舍租客记录 | |
5.有关宿舍租客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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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提供宿舍家具。 |
C. 承办商/供应商记录 | |
6.有关承办商/供应商及其人员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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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安排采购、邀请投标/报价及评审标书。 |
7.收集与投标者及其人员有关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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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履行合约。 |
D. 准竞投人的记录 | |
8.有关准竞投人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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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公开拍卖行政之用。 |
E. 在宪报刊登公共启事的纪录 | |
9.收集有关在宪报刊登公共启事的申请人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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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在宪报刊登公共启事行政之用。 |
F. 其他记录 | |
10.就根据《公开资料守则》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的要求或向政府物流服务署作出的投诉及闭路电视记录所收集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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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内部行政事宜之用。 |
政府会记录本网站被浏览的次数,但不会收集任何可识别浏览人士身分的个人资料。收集这些统计数字是为了编制统计报告作参考用途。
本网站的搜寻服务由数字政策办公室的中央互联网通讯闸所提供。数字政策办公室告知我们,这项服务不会收集个人资料,而只会记录“搜寻字串”作搜寻功能调控用途。
如要查阅或改正本署所持有的个人资料,请向以下人士提出: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0楼
政府物流服务署
保障资料主任
( 注:请以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指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