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可透过采购及合约管理系统(「PCMS」)内的电子投标箱递交标书的招标项目,标书应透过下列方式提交:
(a)
标书必须:
(i)
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和截标日期和时间(信封面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者身分的记认);
(ii)
注明「政府物流服务署开标委员会主席收」;及
(iii)
在指定的截标时间前,把标书投入招标文件注明的政府物流服务署的投标箱(「指定投标箱」)。
(b)
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箱位置: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地下。
(c)
逾期的标书或未有投入指定投标箱的标书概不受理。
备注:
如截标当天上午9时至正午12时期间的任何时段内,八号或以上的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悬挂,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极端情况」生效,截标时间会延至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除下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极端情况」取消后首个工作天的正午12时。所有时间的表述均为香港时间。